你好,我公司是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承揽劳务清包工合同,工程于2017年完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已在当年度垫付发放完毕,但甲方一直不付款,现在打官司索要工程款时,对方要求提供发票,如果当期开具发票给对方了,我的成本只能入以前年度工资表,像这样的案例,存在的很多,有没有合理的筹划办法,如果补充到当期申报,代价比较大,求解答。
同一个项目分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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