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财税顾问,任期1年,现就该笔款项,我司要求提供发票按劳务报酬核算,对方提出按工资核算,出具放弃购买社保说明和其他公司购买社保依据,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我司有什么影响
您好:
不符合规定。首先那个说明没有效力,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其次,发工资你有劳动合同吗?没有,那你就是弄虚作假了,不能税前扣除。最后,社保和个税都是关联的,有个税没社保,核查时你能按实际说的?说了税务局也不能认可啊。
解决时间:2021-03-0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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