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几个问题:公司在上海,北京办事处人员以前通过中介公司在北京交的社保、住房公积,现在北京那边政策变了,中介交不了,想通过在北京设立一分公司给办事处人员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1、是否可以在北京分公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扣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分公司的人员的工资还是总部上海发放,个税也在上海申报,所有的费用发票还是开总公司名称,不独立核算?
2、如果分公司只有售后、研发等技术人员,没有流转税,是否可以不独立核算,税都在上海总部这边缴纳,所有的合同都跟总部签订?
3、如果分公司有销售人员,客户都是跟上海总部这边签的合同,上海这边发货、开票、收款,是否需要在北京那边缴纳增值税?
4、如果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小规模,进项抵扣不了,增加了成本,还增加了人力成本,所以公司不想独立核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