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企业根据经过认真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能够反映企业某一个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它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的总结性的书面文件,不仅是公司的经营者准确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的主要途径。
二、国家法律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的时候制作会计报告(我国的会计年度是指公历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国家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查验证。
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公司法》一方面规定公司聘用或是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在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这项规定就是要让审计结果合法有效,真正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公司法》又强调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材料,不能谎报、隐匿、拒绝提供。
三、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根本目标是向该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履行责任的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切实可行的决策。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三个部分构成。
1.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会计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要对下列情况做出详细的说明:
(1)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依据、编制基础、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它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现金流量的书面报告文件。它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是一个公司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规定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
企业的会计报表根据不同的反映内容可划分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
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意义
1.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监督,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需要的资料。
2.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投资、贷款决策提供所需要的信息。
3.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六、财务会计报表的分类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按照其服务对象、编制单位、报表的编制时间等分为不同的种类。
1.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其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大类。
内部报表是用来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为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所需要信息的报表,这种报表并没有规定的种类和格式。
外部报表是指企业向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的会计报表,比如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2.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其编制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合并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
(1)合并报表所反映的是控股公司与自己的附属公司共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并会计报表是控股公司把自己与其附属公司看作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报表来综合反映自己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自己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2)汇总会计报表是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基层所属企业编制的报表进行汇总后编制的报表,汇总编制时还要将主管部门和公司自身的业务编制进去。
(3)单位会计报表是进行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编制的,是用来反映某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3.会计报表按照具体的编制时间可以分为中期报表和年报
中期报表是指短于一年的会计期间编制的会计报表,比如说月报、季报和半年报表。月报是月终编制的会计报表,只包括一些比较重要的报表,例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季报是一个季度结束后编制的报表,种类比年报要少一些。半年报表是指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年报是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报表。
七、财务报表的基本编制要求
1.项目金额不能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费用项目和收入项目的金额都不能互相抵销,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可以让使用者更容易理解已经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会计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
资产项目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种情况不属于抵销。比如说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项目按抵减后的余额列报、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项目都不属于抵销。
除此之外,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抵销。比如说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账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不属于抵销,如果这些利得与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单独列报。
2.财务会计报告中应该列报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该提供上一个会计期间所有列报项目的可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作规定的除外。
当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时,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还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调整的具体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
如果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的调整并不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没有办法采用某项规定),应该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能进行调整的原因。
3.列报的一致性
列报的一致性就是要求财务列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该在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非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又或是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改变后的列报应该能提供更可靠的而且是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还不能损害可比信息。
4.重要性项目要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如果它们所属的类别具有重要性,那就应该按照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申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也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进行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这里所提到的重要性,是指如果该项目被省略或误报后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部和外部使用者做出的经济决策,那么该项目就是重要的。
这种重要性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这两个方面来判断。其中,涉及项目的性质时应当考虑这个项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等因素。涉及项目金额的大小时,应该结合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除此之外,其他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的项目。
5.财务报表应该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的管理层应该对企业是否能够进行持续经营进行评估,如果一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人们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产生严重怀疑,就应该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披露。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的方式代替确认和计量。
如果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变得不再合理,那么企业就应该采用其他基础去编制财务报表,而且还要在附注中将这一事实予以披露。
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停止营业或进行清算时,那就证明其已经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说已经破产企业的资产就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而且还要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并没有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没有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具体原因以及这份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6.披露的具体要求
一个公司应该在其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名称;
(2)人民币金额单位;
(3)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4)财务报表如果是合并财务报表,必须予以注明。
企业至少应该以年为单位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就应该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具体原因。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应该核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具体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所记录的内容、金额是否一样,记账的方向是否相符。
(2)要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得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以及事项,要认真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它们的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真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2.全面进行财产清查以及核实债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除了要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外,还要依照下列规定全面进行财产清查、核实债务:
(1)检查正在建设工程的发生额和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看一看原材料、在制品(正在加工或等待加工的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和账面所记载的数量是否完全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3)核查公司的各项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
(4)债权债务,包括应付款项、应收款项、应交税费等项目是否存在,它们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债权金额、债务金额是否一致。
(5)核查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和账面所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解决时间:2021-09-2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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