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人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答: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只要不是业务相同且不违反竞业禁止原则的就可以。
引用资料:互联网代理记账公司的3大优势
解决时间:2021-10-06 02:45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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