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人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答: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只要不是业务相同且不违反竞业禁止原则的就可以。
引用资料:互联网代理记账公司的3大优势
解决时间:2021-10-06 02:45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上海成立劳务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册个体工商户没有地址怎么办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什么?
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
开公司创业需要做哪些行政事务?需要支出的行政费用包括哪些?
上海新注册的公司可不可以不开对公账户?
免税收入的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上海企业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总经理、董事长
市场总监
财税销售经理
资深财税专家
高级建筑师
高级HR顾问
更多财税服务
什么是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特征有哪些?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择?
公司注册名字有什么要求?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有哪些服务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
注册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更多财税知识
问答首页
在线咨询
我要提问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