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文化传播”可以作为名称中的行业吗?
答:不可以。文化传播是一种行业大类,一般宜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相关的中类、小类核定行业。如:演出文化传播、影视文化传播等。
引用资料:公司注册这些相关问题,你是否真正了解
解决时间:2021-10-10 01:24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代办工商银行对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什么是社保?
网上注册公司填写错了怎么修改?
什么是创业愿景?如何找到自己的创业愿景?
想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地址,要怎么办理?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处理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电子税务怎么删除办税人员?
现在上海有社会保险补贴,我应该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写多少
总经理、董事长
市场总监
财税销售经理
资深财税专家
高级建筑师
高级HR顾问
更多财税服务
什么是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特征有哪些?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择?
公司注册名字有什么要求?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有哪些服务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
注册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更多财税知识
问答首页
在线咨询
我要提问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