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虚拟股权增值性收益分享激励方案怎么做?这是位于集团公司或者大型公司规模的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这里以某电力集团为例,来具体介绍下集团公司虚拟股权增值性收益分享激励方案的具体应用,供参考。
1.激励目标
通过让核心员工参与企业未来收益增值部分的分享,激励核心员工群策群力、开疆拓土,大力发展新项目,大幅提高装机容量,推动电力产业持续、高效增长,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吸引、稳定、激励优秀人才,建立和巩固电力产业的人力资本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各级团队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团队稳定性。
2.激励对象
对集团业绩增长有较大影响力的职级为9级(含)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在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核心管理人员。
未来从外部引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经批准,可通过预留的虚拟股票参与激励。
3.虚拟股票的设定
设定本方案实施当年的1月1日为基准日。根据虚拟合并报表,以基准日之前的三年平均净资产额,虚构股票。
如本方案于2014年正式实施,按照虚拟合并报表2011~2013年的平均净资产额71.30亿元,以每股净资产1元折算,虚拟股票总股数共计71.30亿股。
虚拟股票总数的确定如表3-6所示:
表3-6虚拟股票总数的确定表
虚拟股票总额一经确定,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固定不变。虚拟股票总数的10%,用于全体激励对象的分配,包括初始分配部分与预留部分。
用于激励的虚拟股票总数如表3-7所示:
表3-7用于激励的虚拟股票总数表
4.激励的标杆
考虑到电力行业外部环境因素波动的周期性(如煤价),为尽可能平抑周期性波动,本方案以2011~2013年虚拟股票的平均每股净利润为标杆线。
方案有效期内如果虚拟股票的当期每股净利润超过标杆线,则超过标杆线的增值部分作为每股虚拟股票的当期收益。如果未超过标杆线,则当期激励收益为零。(说明:当期,即进行激励核算的该年度。)
标杆线的计算:如表3-8所示(说明:历年对应的总股数,对应其同期净资产额。)
表3-8标杆线计算表
5.激励收益的计算公式
每股激励收益=当期每股净利润-标杆线
激励对象当期收益=持股数×每股激励收益
(说明:集团根据管理需要,可对激励对象当期收益的核算制定调整办法。)
6.测算举例
举例一:
2012年,当期净利润为12.40亿元,每股净利润低于标杆线0.1756元,当期激励为0。
举例二:
2015年,当期净利润为18亿元,每股净利润为0.2525元,高于标杆线0.1756元,则:
每股激励额度=0.2525-0.1756=0.0769元
如某位员工持有200万股,则当期享受激励为15.38万元。
(说明:激励总股数7.13亿股,85%股份当期发放给约300名对象,人均持股约为200万股。)
在例二中,当期净利润20亿元,每股净利润为0.2525元,超过标杆线的增值部分为0.0769元。71.3亿股总的增值额为5.48亿元,其中用于激励的为增值额的10%,其余增值额的90%归属于股东所有。图示如图3-1:
图3-1激励测算示意图
7.虚拟股票的分配
根据各业务板块对集团未来业绩增长的贡献关联度,参考各岗位的薪点值或岗位系数,结合工作条件艰苦程度,确定各激励对象享有的虚拟股票数。
虚拟股票分配原则:
(1)方案实施初期分配总股数的85%,预留15%用于未来引进人才的分配;
(2)以人员岗位的薪点值或岗位系数作为分配的测算基础;
(3)对集团未来发展贡献度大的板块和单位,分配系数适度倾斜;
(4)业务板块大致分为三类:新业务拓展板块、本部管理板块、运营板块。
各岗位的虚拟股票分配方法如表3-9所示:
表3-9各岗位的虚拟股票分配方法表
8.激励收益的兑付
为提高人才稳定性、降低流失率,同时为员工提供分享集团投资收益的空间,每期激励的兑付分两次:
(1)第一次于当期结束后2~4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兑付40%;
(2)余下60%由集团统一管理,用于给激励对象认购集团投资基金的股份。
激励对象在当期之后持续为集团工作满四年,上述认购的股份方可兑付给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在当期之后持续为集团工作不满四年,该股份将由集团收回,不再兑付。
9.认购股份的管理
集团为激励对象认购的投资基金,由集团管理机构选定。
在该股份认购之后、但尚未兑付给激励对象之前的期间,该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归属于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激励对象除享有该股份的收益权外,不再享有该股份的任何权益。
在上述期间,激励对象不得将该股份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离婚、诉讼等原因,需要对其持有的该股份进行分割处置的,其依法被分割的股份应立即无条件被集团收回,不再兑付。
根据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对等的原则,在上述期间,如该股份因投资减值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导致资产减值、亏损,无论减值、亏损多少,该减值、亏损部分集团不予以补偿,由激励对象自身承担。资产减值、亏损额度以初始认购金额为限。
在上述期间,集团有义务每年公布认购股份的投资收益情况、资产增值或减值情况。任何时期,上述认购的股份,其管理应同时遵守集团投资基金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度。
10.激励有效期、虚拟股票的取得
本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五个会计年度,自2014年起。五年有效期期满后,根据集团发展的情况,可以再进行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无需出资购买股票,由集团一次性赠予。同时,签署虚拟股权赠予协议书,发放《虚拟股票增值性收益分享证书》。
11.收益核算的相关约定
(1)相关收益的核算、虚拟合并报表等须经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
(2)测算相关数据时,净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
12.其他约定
当激励方案实施中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照下述约定处理:
(1)激励对象当期考核为C等以下,则当期激励收益取消;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C等或C等以下,取消其享有的虚拟股票,尚未支付的、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不再发放。
(2)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可调整其岗位,并按新岗位调整其享有的虚拟股票,直至取消;取消其享有的虚拟股票时,尚未支付的、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不再发放。
(3)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根据新任职务调整其享有的虚拟股票数量。
(4)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集团机密、从事与集团及集团关联企业同业竞争业务、失职或渎职、对重大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等严重损害集团利益或声誉的,取消其所享有的虚拟股票,尚未支付的、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不再发放。
(5)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因个人过失被集团提前解聘或除名等原因而离职的,取消其所享有的虚拟股票,尚未支付的、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不再发放。
(6)因经济性裁员、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劳动合同到期后因集团原因不再续签、因公或非因公伤残和死亡等原因而离职的员工,其享有的虚拟股票自离职日起自动取消,但尚未支付的、认购的基金股份仍将全额发放给其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7)激励对象因处于长期医疗期等原因而脱岗,当期累计脱岗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当期激励收益为零。
(8)激励对象享有或被取消虚拟股票激励、享有或取消认购的基金股份,均与其劳动合同无关,该激励不属于员工与集团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或工资。
(9)本方案所称集团,均指协鑫电力集团,包括本部及下属单位。
(10)集团可补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激励对象应予以遵守。
(11)本方案相关约定未尽部分,根据本方案管理办法及集团制定的后续规定执行。
引用资料:企业财务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决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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