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途径。通过现场申请的,可以前往当地工商部门政务大厅提交有关材料;通过网上申请的,可以登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2、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4、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5、工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电子标识审验发放部门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审验通过的,在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为申请人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申请人应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下载电子标识代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贴置电子标识。注意:1、网络经营者不得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标识。2、对擅自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标识的行为,电子标识发放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网络经营者未公开电子标识或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资料:北京分公司注册有哪些误区需要特别注意?
解决时间:2022-03-2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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