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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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3-29 16:00

我是上海企业主,请问一下要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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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宇
张金宇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八条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联贝财税财务管理,为您解答,如有疑问,请联系我。

引用资料:外资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

解决时间:2022-03-2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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