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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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3-2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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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静安发票时,应在静安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一般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税率为9%,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征收率为5%,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异地销售不动产,需要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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