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企业在上海嘉定,今年我们企业把资金存入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请问该结构性存款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否可视为存款利息免缴增值税呢?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所以,结构性存款是一种金融商品,而非银行存款。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再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贵公司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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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资料: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实缴?听听专家怎么说
解决时间:2022-05-2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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