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可能会遇到问题?注册公司常见问题有哪些?

精帖注册公司已解决问题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6-13 17:23

最佳答案

王云
王云招商业务负责人
联贝财务

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让人一头雾水摸不着门路,下面我们就提供一些常见问题,供大家查询。

提问: 做个体工商或者是办理一个一人公司,哪个更好?

回答: 个体工商户与一人公司相比各有优劣。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高但经营范围更广,而且融资相对比较方便;个体工商户税少、限制少。两者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提问: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哪些行业?

回答: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或者家庭还可以经营营利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以及各种技术培训等项业务。

提问: 法律规定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指什么?

回答: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提问: 个人注册公司和普通的公司有何区别?

回答: 注册资本不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其他有限公司是3万元。另外,一人公司的资产和个人资产不能混同。

提问: 以前有两人合办公司,现在想改为一人,请问现在在实行新公司法的情况下怎么办理?

回答: 这是股东变更的问题,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其他股东应当同意转让。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可以来体现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并提供最新章程。

提问: 可不可以用劳务作价参股出资,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回答: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劳务不能用于出资,抵押的房产也不能作为出资财产。

提问: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回答: 《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提问: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回答: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提问: 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提问: 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有何区别?

回答: 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主要区别在于:(一)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营业登记是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二)登记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营业登记只确认其合法经营权。(三)登记所要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

提问: “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包括哪些?

回答: “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包括:(一)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二)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的。(三)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四)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的。(五)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六)经营单位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提问: 化肥是否属于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回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资市场管理仍应继续贯彻国发[1996]19号文件中有关“化肥流通继续以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县级及县级以下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化肥生产企业为辅助渠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的精神,不得自行调整或突破。由此可见,化肥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物资,限制自由买卖。

提问: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应符合什么样的要求?

回答: 第一,商品和服务有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如对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国家一般是有强制性要求的。第二,商品和服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项目时,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存在。

提问: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

回答: 商标注册申请是根据当事人自愿注册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规费,这一程序叫做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商标注册能是外国人吗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是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或者企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提问: 商标注册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的申请日则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二)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三)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对于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提问: 什么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回答: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一切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比如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举例

比如说,别人有了“可口可乐”,做饮料的就不能弄个“司口司乐”;有了“大白兔”奶糖就不能上“大白免”奶糖;“康师傅方便面”变成“唐师傅方便面”也是不行的;还有“雪碧”变“碧雪”;“夏士莲”弄成“夏仕莲”;“脉动”饮料整成坑人的“脉劫”,这些都属于侵权。

提问: 商标必须注册吗?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不行?

答:我国商标法采用商标申请自愿的原则,对企业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完全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但是,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使用禁用标志,且不能标“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有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禁止其广告宣传,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提问: 开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如何申请?都需要跟哪些部门打交道?注册资金有何要求?

回答: 申请进出口贸易公司涉及的相关部门比较多,比如外经委、工商局等,对于注册资本并没有特别的要求。进出口公司和普通企业申请时有差别的地方大致如图3-18所示。

图3-18进出口公司申请

需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还得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引用资料:公司注册这些问题不留意 迟早要出事

解决时间:2022-06-1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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