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构成分类:文字临港新区商标、图形临港新区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组合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等;(2)按使用对象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特种商标等;(3)按使用主体分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4)按使用功能分类:一般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引用资料:商标撤三申请再次焕发商标存在的意义
解决时间:2022-06-27 09:18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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