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以域名方式抢注后如何处理?以下举个例子进行详细说明。
原告A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椭圆字体“DUPONT"作为产品制造者的识别标志。从1986年至今,A公司在商标局陆续通过办理受让和注册手续,取得椭圆字体“DUPONT"注册商标,并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参加专题展览会、举办产品推介会、发布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该商标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B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在线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等。1998 年,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域名“du-pont. com. cn”。A公司发现后曾致函B公司,要求后者停止使用该域名。之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B公司域名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判决立即停止使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B公司所注册使用的域名是否侵犯原告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关于该焦点,法院认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B公司将原告A公司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已经在事实上妨碍了A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上使用自已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的后果,给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认定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经验,域名具有识别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所具有的识别性使得其在商业领域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企业往往尽可能使用其商标或商号作为域名,使访问者可以通过域名识别网站创立者的商品和服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DUPONT"文字标识是原告A公司椭圆字体“DUPONT”商标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被告B公司在不能说明其产品与A公司有任何联系,亦不能证明其对该文字享有在先使用权的情况下,将该商标中的文字作为最具识别性的内容注册了“dupont. com. cn”域名并在互联网上使用,必然会混淆该域名与B公司注册商标的区别,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另外,B公司将该商标注册成域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B公司的经营范围就包括代理域名注册的业务,其应当知道在进行域名注册时不得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却将A公司的商标注册成域名,由此可知,其行为具有恶意,妨碍了A公司使用自己的商标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已经构成对A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同时,B公司在收到A公司发来的警告信后,仍不纠正这种不当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该案中,被告以域名的形式使用了原告的商标,从而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
引用资料: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解决时间:2022-07-0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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