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怎么填
企业如何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呢?
”移出“异常经营名录”通常有两种方案,接下来为大家传授。
方案一网上申请:
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提交成功后,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方案二现场申请:
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监管所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引用资料:公司注销可以不用做?这样想你就错了
解决时间:2022-07-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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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移出?
第一步:更正自身违法失信行为
因上述第一、二种情形被列入的: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或企业其它(即时)信息并公示;
因上述第三种情形被列入的:向工商部门申请开通道更正错误信息;
因上述第四种情形被列入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第二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因上述第一、二种情形被列入的,须向属地工商局企监科提交: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负责人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
因上述第三种情形被列入的,须向属地工商局企监科提交:
《年报数据更正申请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上述第四种情形被列入的,须向企业更正违法行为后所在地工商所提交:
1、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企业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可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证明文件(如:现场照片、租房合同、租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上需加企业公章;
第三步:核查移出
因上述第一、二种情形被列入的,由属地工商局企监科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核查企业申报数据,已履行公示义务的,作出移出决定;
因上述第三种情形被列入的,属地工商局企监科收到申请后开放通道,由企业自行进行数据修改,数据修改通道自开放之日起15日后自动关闭,更正企业信息后,作出移出决定;
因上述第四种情形被列入的,由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一并报分局企监科,违法行为被更正后,作出移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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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直接在网上操作就可以了,可以登录信用网,然后申请移除,填写信息,如果变更了地址或者是补报了年检,可以立马移除,如果原地址解锁,可能时间长一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有工商问题,可以咨询联贝专业人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