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解散成立的清算组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按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内资企业相关内容详解
解决时间:2022-08-09 09:31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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