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解散成立的清算组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按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内资企业相关内容详解
解决时间:2022-08-09 09:31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上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流程
办个体工商执照总费用大概多少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
变更法人后,为什么需要变更社保、公积金信息信息?
卫生许可证办理多少钱?
今年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年审?
电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上海创业补贴靠谱吗?怎么才能申请到创业补贴
食品流通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总经理、董事长
市场总监
财税销售经理
资深财税专家
高级建筑师
高级HR顾问
更多财税服务
什么是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特征有哪些?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择?
公司注册名字有什么要求?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有哪些服务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
注册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更多财税知识
问答首页
在线咨询
我要提问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