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产品外观设计?
什么是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电子类产品是如今市场上最为热门的产品之一,不仅因其与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紧密联系,产品有着较高的附加值,更因其受众面极为广泛,针对的消费者可以涵盖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年龄段,已日益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必需品,故而针对电子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也在我国名列前茅。
作为工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推动当今各国或地区创意产业发展的极大动力。
根据我国加入《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家局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即洛迦诺分类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分类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为依据。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九章,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的正面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则根据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或两个面的,提交相应面的正投影视图。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3月12日对《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修改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个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个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据统计,2014年5月1日当天提交的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就超过1 400件。
人们所熟知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大致包括电视机、收音机、音响、录像机、计算机、电话、手机、数码相机、MP3、DVD等等,这些产品主要被划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第14大类——录音、通信或信息再现设备,或者第16大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
第14大类可细分为如下小类:14-01声音或图像的记录或复制设备(注:不包括照相或电影摄影设备16类);14-02数据处理设备及相关的仪器、装置;14-03通信设备和无线遥控器、无线电放大器(注:包括电报、电话、电视、无线电设备和电传打字机);14-04显示图像和图标;14-99其他杂项。
第16大类可细分为如下小类:(注:不包括照相和摄影用灯26-05类)16-01照相机和电影摄影机;16-02放映机和看片机;16-03影印机械和放大机;16-04影印仪器和设备;16-05附件(包括照相用过滤镜、曝光仪表、三脚架、闪光灯);16-06光学制品;16-99其他杂项。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电子产品外观设计必须是对电子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以下列举若干电子产品的外观设计。
图1.1所示为将MP3、灯光、喇叭结合的时尚居家夜灯。这表明该夜灯具有多项功能或用途,依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针对这类多用途产品,应当给出与其用途对应的多个分类号,则其分类号应包括14-01和26-05号,其能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申请是由于其具有独特的形状(作为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而并非由于其集音乐播放、室内照明于一体的多功能特性,进而强调外观设计区别于技术方案、突出外表设计的特点。
图1.2所示的玩具猪MP3播放器的外观设计则体现了在形状与图案结合方面的特点。
图1.3所示的“苹果”则是一款9.6英寸的液晶电视机,独居匠心的外观设计与产品融为一体。
图1.1居家夜灯
图1.2玩具猪MP3播放器
图1.3苹果液态电视机
上述例子充分反映了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的多元化、个性化趋势。这些新颖独创、美观实用的外观设计产品既能迎合广大消费者的感官需求,又能从竞争激烈的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现代科技水平进步带来的技术支持。
高科技可以使产品的重量变得越来越轻,体积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薄,所需嵌入的功能键越来越少、越来越精美,总之,高新技术使电子类产品进入了一个创新的时代,成为当今创意产业的重要支柱。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电子产品的外观变化空间很大,以往的不可能在现在逐渐变为可能。
引用资料:联贝小编讲讲:文章普陀商标怎么注册
解决时间:2022-08-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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