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停止使用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七十二条的内容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以及拒绝接受机关检查等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企业在被停止使用增值税发票后,应当委托业务经办人员至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和税务部门与企业的税收专管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并按规定补缴税款、补申报税款以及缴纳一定比例的罚款后由税收专管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解除企业增值税发票限制的申请。
「崇明」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如何填写?
什么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免税区别
预付款怎么记账?如何通过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要交哪些税?
我注册的公司一直没动,报帐还需要吗?
纳税担保是什么
我可以自己找会计记账吗?与你们记账有什么不同?
上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什么时候申请复评?
总经理、董事长
市场总监
财税销售经理
资深财税专家
高级建筑师
高级HR顾问
更多财税服务
什么是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特征有哪些?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择?
公司注册名字有什么要求?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有哪些服务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
注册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更多财税知识
问答首页
在线咨询
我要提问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