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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