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 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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