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对应的税务机关交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在每季度结束的15日内,按当季度的利润总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按税法规定,对当年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适用税率,就是全年应交所得税额。用该全年数-前面四个季度已经预交的税金,多退少补即可。
法定是5月31日之前。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每个税务所的要求也不同。
1.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2.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一般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申报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申报,年度为次年的1-5月底期间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A类报,每行具体填写如下:
首先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后一日。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按季预缴企业:12行=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12行=11行×1/1211、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4行=12行×13行
13.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一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5.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一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一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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