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塔楼企业的大部份经营既可考虑一般计税方法也解锁非常简单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即刻选择36个月无法更改。联贝小编时说: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选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档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种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换言之,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项简易计税方法拥有权:
老项目工程施工老项目,是指:
〔1〕《工程施工许可证》标示的合同通车期限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拿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经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甲供项目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电子设备、材料、动力系统由工程发包方而无须购买的建筑工程。
清包项目清包项目,是指施工单位不采购建筑工程供给的材料或只采购装置材料,并付给人工费、地价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并非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区别于于一般计税方法各不相同的计税方法。因此,以上3项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在建筑企业,是建筑企业的权利,不无需税务主管机关审批,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警惕的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试点不一定在于交了多少税,而在于完全如何实际影响佣金。纳税人能够理解增值税直接影响年收入和开发成本。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随之而来的第二大原因不是增值税问题,而是结算的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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