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企事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收取的辞任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贝财务02020-01-09 13:16:000

今年公司重组,跟一些干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求偿了一笔离职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金必须交税吗?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索取的离职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款项税?

满足条件的离职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具体是怎么样的呢?联贝小编为*编撰了一些这多方面的知识,来朋友求学下吧!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联系得到的额度补偿利润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接到》(财税〔2001〕157号)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涵盖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与世隔绝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少于工资3倍支出少于的之外,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增值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量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州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额度、具体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计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受制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很大,而且被辞职的员工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对齐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加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期限数,以其素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法案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TIPS:

如果商数相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规范,则须要纳税。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负债,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终任职、全职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依然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光看政策真的觉得晕乎乎呢,那让我们交织案例朋友们告诉他吧!

案例分析1

小张是本地某公司的职工,今年因企业改制离职,公司给他支付350000元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小张在该企业中工作了14年,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为3000元,上年度北京年增长率收入78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350000-234000(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3000=113000(元)

113000÷12(年) (在本企业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9416.67(元)

(9416.67-3500)×20%-555=628.33(元)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税额=628.33×12=7540(元)

案例分析2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 A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工报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利息、股息、折扣所得

那么高层退养、延后退休、解除劳务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一、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国税发[1999]第0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首长、派出机构、平等学生组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全面实施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体重较远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位于离退休工资,应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负责管理中旬进行平均,并与领取九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总市值为基数确定适用税负,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相乘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预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根据201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减免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定:

机关、职工单位对未上升法定退休年龄、同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合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减免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这个就是今天我们讲的一次性补偿金啦~具体可以看这两个文件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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