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具有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每次的金融危机都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个时候就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对于公司来说,企业解散和清算是不一样的各自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不同条件才能够进入解散程序或者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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