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部分食品行业所需要具备的证书,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不能经营部分食品行业,《食品安全法》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下面我们看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以及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
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
办理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操作流程;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一般要经以下步骤: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3、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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