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股东与他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需要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明确表示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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