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是被其它公司的收购了、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的内部分立解散了,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的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在这个时候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应该都知道注销手续是非常麻烦的,政府部门为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以下是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一些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领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互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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