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A、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有实际出口业绩;B、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围的产品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2、退税凭证:A、出口货物报关但(出口退税联);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C、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D、外汇核销单;E、出口发票。以上单证(正本)经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审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稽核单》,办理退税稽核手续。
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程序: 1、领表《出口退税认定表》 2、按要求填写资料; 3、将填好的资料送到税务机关的认定窗口。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6、纳税人信用等级证;如是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报关单。必须在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退税,申报之前需要上网报送,上传关单信息。 2。核销单。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必须核销,申报时是否需要纸质核销单因地方而异。 3。出口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申请备案印制。 4。进货发票。对应的进货增值税发票,需验证。 5。打印报表。进货,出口及汇总表,份数按要求。以上资料装订装在专门袋子里,软盘或U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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