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经营范围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本变更:提交相关内容的章程修正案;
(4)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6)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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