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小编通过案例解释:经营中应当如何处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联贝财务02022-01-23 19:20:010

谈到账务处理中的关联性,我们大多数财务消防人员很快才会告诉他税会差异,但是在公法中,除了税会差异外,还有税税差异,处理违法,就会引起税务后果。税税差异,就是各税种因各自的立法借此,对特定销售业务的计税依据和比赛规则出现的各有不同。右图联贝小编通过案例来解释一下:经营中不必如何处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经营性出租业务的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工厂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内,乙公司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购置甲公司厂房,乙公司费用偿还全年楼价,甲公司接获租金后复印件贷款发票。那么,在此项业务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证实时间有否认同呢?

会计处理各个方面:《企业会计原则第21号——租赁》(专业〔2006〕3号)第二十六条: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极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改用其他方法。此例中,租金财务收入应分摊至各月,在一次性收到全年租金时,应作预收账款处理。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犯罪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私钥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集装箱,为货款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汇报》(财税〔2016〕36号)文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纳税人分享建筑设计服务、租赁服务采行预收款目的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例中,甲公司已收款且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银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值,以权责发生制为道德,分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票据,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之前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任政府部门载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特区政府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原因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同比、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本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买卖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物业应对租金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充分利用。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月内一次性偿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用料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颗粒少于相关年度收入。此例中,合同签订的是一年的租赁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应分摊至各月。

本对比表政策依据:

联贝小编通过案例解释:经营中应当如何处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资产损失的处理

某企业因交由不当,遭受20万的制品被盗,保险公司业索赔了10万。这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得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工和运输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留下、霉烂挥发的损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结算所得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九、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买方,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偿金和法律责任人赔偿后的结算,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停产、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三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这笔业务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万

营业外支出 13.2万

贷:原材料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付款)3.2万

从相关规定及账务处理我们可以显露出,增值税是按全额进项转出,而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保证金并且突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来确认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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