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必须与其经营方式和经营方式相一致,而且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注明组织形式,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楚、易于理解。有关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的问题,联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
1.对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要求:
(1)从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的名称权利。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从事的业务相符。
(3)企业名称可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字作为字号;企业可在名称中使用国家(地区)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名称只能准用一个,未经核准注册的准用。
(5)冠名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当经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2.法律基础: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属于个人所有并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得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2.独资经营的独资企业具有无限制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扣留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符合其所从事的业务,而且应当符合其所从事的业务。应按其主管业务,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征。
一家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的内容已进行了简要讲解,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够给你带来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面按钮,或找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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