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保费与摊销是企业收益税税前缴纳的一个旅游问题,其不一定会相关减缓折旧、税会差异等问题。近日,小编将资产折旧税前扣除典型问题进行了阐释梳理,抽样调查了6个典型问题,赶快来看吧~
问题一
《企业稽核准则第4号——销售收入》规定,企业遏制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票价周收的土地除外。那么,我公司对未耗费使用的装置器材计提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关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数值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批准后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大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使用权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风险投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支应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社会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该问题属于税会差异问题,根据税法规定未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计提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二
我公司对搭配的商誉计提的企业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另行开发设计的开支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计提的自创商誉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
2019年7月1日,我公司与甲公司缔结生产设备经营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租赁费用10万元(不含税)重复使用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全额向我公司证明文件了增值税发票。那么,我公司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并不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表列出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意义的大多应当提取折旧费用,给付扣除。
因此,该企业应将10万元租赁费用支出在租赁期12个月内均匀扣除。
问题四
2019年7月,我公司换用以下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1. 港台*台机械设备,支付的转售价款和相关税费12万元,此外发生为使该资产高于先行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1万元;
2. 自行建造厂区,开建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30万元,竣工结算后发生的其他支出2万元。
那么,我公司取得的上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该如何确定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现金总额和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型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赠送给、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新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提升计税基础。
因此,外购的机械设备计税基础为13万元;自行建造厂房的计税基础为30万元。
问题五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企业拥有房屋、机械设备、空运车辆以及一个电子设备等资产,想咨询一下税法对资产折旧*高寿命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尚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起飞、火车车厢、客轮、机器人、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具、工具、工艺品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系统,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率有机体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茂密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切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换股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利于帮助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拓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满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工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3年(含)。
问题六
出于环保需要,2019年7月,我公司购置并实际使用一台符合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数额为100万元、盐税为13万元。那么,我公司购置并使用环保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全面性有何免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可持续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书目》、《节能可持续发展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性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去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之前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珍惜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售的,应当取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从未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
因此,该公司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10万元(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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