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设立公司时,需要认购出资。设立公司需要登记的,应当提供申请、公司章程等更多材料。公司成立登记时股东没有签字有效吗?联贝整理了相关公司设立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未签字是否有效。
公司成立前,股东应当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因此,公司成立时,委托书需要股东签字,未签字的一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和其他文件,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1.股东身份权。股东向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名称将写入股东名册,这意味着某人成为公司股东。
2.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的规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3.资产收益权(也称股息权)。股东出钱设立公司。经营公司时,股东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解散时,公司有剩余资金的,有权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4.知情权。只要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就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5.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计划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转让股权或新股权。
此外,股东还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分析,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联合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在设立公司时,相关文件总是需要股东签字才能有效。如果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咨询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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