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联贝财务02022-01-09 02:38:16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彻底进行改革税率发票设备改良版有关疑虑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运送、分享税种劳务和应税服务证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交通铁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中央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意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的通报》(营业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省市发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验区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个体企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切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卷入增值税应税使用暴力、必须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掌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收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登记《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款项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论上也称之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品的行为。融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表明该商品是自己法律拿到并明确身份验证的,不支付索赔应负 本文资料源自网络。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认清版权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沟通,以便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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