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征收个税,十分组成退休部门再供职赢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点 退休金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次联席会议《关于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校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基础单位,以及境外秘密组织、联合国颁发的自然科学、高等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球类、可持续等重视的点数;
(二)央行和国家上映的金融信贷税款;
(三)按照国家统合规定发放的补助金、补助;
(四)补贴费、退休金、救济金;
(五)保险业务借款;
(六)退伍军人的退伍费、调到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基层、职工的安家费、复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常委费、离休日常生活公教人员;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未予课税的各国税务司使馆、领事馆的军事代表、领事大臣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入选的世界性议定书、签署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二点 缴付退休人员返聘工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部份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改委》(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到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陈列,不分属《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缴交标准后,按“工资、薪资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从事人员与变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依然或不间断的雇佣与被雇用感情;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养病、退休等原因等原因无法较长时间加班时,仍乐趣不变或基本工资收益;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年底职工享受同等福利、专业训练及其他优待;
四是受雇人员的公职晋升为、文职评鉴等工作由用人单位督导组织。
第三点 告诉
支付退休人员的返聘所得也不太可能属于劳动回报。
1、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任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数值征收个人所得税疑虑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认定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