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相信是*都非常关心的,*近很多用户问小编工资与社保基数不一致怎么办?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今天联贝小编就为*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起到下文中了解吧!
随着社保入税+金税三期的强势,仅仅是比照工资与个人社保不相符合,企业存在的问题。
薪金与个人社会保险不符,评估涉及税收风险。
从理论上讲,薪金与社会保障是一致的,但两者不一致,并不意味着企业存在什么问题。即便系统提示有异常,也不表示企业存在问题。
理财小区举例说明,跟*一起来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地位于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定合同,由于李四是深圳户口,规定交到深圳后,总部派往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承担支付费用,并承担工资薪金所得代收个人所得税,承担社会保险费。
对于上海公司来说,只有工资收入代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个人社保,企业是否有更大的涉税风险?
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在上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个人社会保险,上海税务局会不会给企业评分?
对企业,总不能因为税务局规定个人社保和薪金必须一致,所以总分公司不允许员工进行配员。不见得坏,那么怎么看这涉及税收风险呢?
按两种情况来看:
现状1:企业人力资源不变,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需要从各方面的方法来确认。比如,企业配制协议书,薪金按协议发放,有签字的文件等。
情况2:企业员工编制制度,企业如何应对税务审计?
例如,李四在深圳总部缴纳社保,调拔到上海公司,只扣个人所得税。这种事该怎么办?账务中可以将这部分个人社保作为其他应收款/应收倒帐,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直接证据作为税前扣除。
事实上,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纳个人社保和发薪扣税。由于上海承担个人社会保险、工资。但须由上海公司向深圳总部付款,同时,深圳总部向上海分公司开具税票,开具有关应税收入的凭证。
因此,薪金与个人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紧密相关。人人要全面掌握涉税业务流程,准确理解当前的涉税政策,然后找出风险可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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