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有时会碰见必需变更经营范围的原因。那么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了其经营范围,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需要变更的。
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必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高于总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么分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流程呢?
办理程序:申请——上诉——审核——立即
分公司店面范围更动需要审议的份文件:
一、去分公司设在财政局办理营业牌照
1、公司法人签订的《分公司设立登记向政府》;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发票》;
3、公司股东会上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成立分公司)信件;
4、分公司营业活动场所使用断定:自有不动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购买楼房提交租赁房屋租赁协议手稿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6、公司开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教文件;
7、总公司资助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建物公司印文。
二、摘下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其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证明文件;
3、需要单位法定推选人以及经办人回乡证原件和正背面复印件各一份。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该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标示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登录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际章节进行确认的,行政处分进行核实。
三、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配套,不符法定性质的,自发来《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缴交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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