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

联贝财务02022-01-11 20:19:110

一、2019年可自由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和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两集(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营收未*多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增值税政策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明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再行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手续,还是重复使用在当期计提?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列出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工分,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会调整一直的申报表。

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生产量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39号公告中泛指生产、与世隔绝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移动电话服务、近代服务、生活服务赢取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量度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按规定可以乐趣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是卷入了发生变化?

答:不会改变。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既有流程在增值税发票选择认定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者侦测认证装订发票。

五、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送出前夕2月份购自战略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集权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未曾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驾驶证销售统一发票、全段过境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前,应当持税控器材,由主任税务主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B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六、请问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39号公告规定,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法人、动产译文》(财税〔2016〕36号印发,下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服务业、现代物流园区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集会。包括合作开发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文化时尚服务、物流装置服务、专营服务、证物咨询服务、电台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七、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立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久,是否还可以再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下去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所需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性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装置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八、某境外乘客于2019年4月1日带回我国。当日,该旅客在江西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标注税收13%,价税合计565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西登机。经审核,在不可行退税代理机构本金的情形下,该旅客可获得退税额62.15元。请问退税代理机构能否根据旅客意愿引入现金方式为旅客办理退税?

答:可以。按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公开发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的规定,退税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两种。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退税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旅客意愿采用现金方式办理退税。

九、退税商店在为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需要在离境退税管理资讯系统中采集哪些信息?

答:按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的规定,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查阅境外旅客适当身份证件,同时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以下信息:一是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必需采集的*后入境处时间表;二是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不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十、我公司出口巴士大堂(海关税则号84281010),原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均为16%,请问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我公司有何严重影响?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改革后该商品的适用税率下降为13%,出口退税率也时钟下调为13%,对于该商品而言,改革前的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是完全一致的,均为16%;改革的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也是一致的,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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