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来电话咨询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今天统一给大家回复~

联贝财务02022-01-14 19:00:010

生产要素受命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规范单位对于各类轻巧用工的所需,将裁员派遣至用工单位,放弃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出于临时用工并不需要企业有时候会再次发生劳务派遣用工开销。那么,在公共政策中,劳务派遣服务共享方与接受方应分别留意哪些议题呢?且听小编为您降解~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关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进一步说明彻底冲出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附加费抵扣等政策的接到》(财税〔2016〕47号)*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拿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收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推导缴纳增值税;也可以自由选择数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代用工单位付给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补贴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流通量为销售额,按照木造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缴付用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证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以劳务派遣型式劳动的文艺演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用相关外商投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助于残疾人就业税收折扣政策相关问题的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条规定: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仅指劳务派遣单位的铁路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很多人来电话咨询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今天统一给*回复~

方面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二条规定,财税〔2007〕9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废除,现行新标准可按照财税〔2016〕52号邮件规定任务。

二、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数目应扣除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缴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大约100万元的大部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投身于国家非放宽和强制制造业,且同时相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股票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仅限于与企业成立劳动亲密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泛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衡量,应按企业全年的两集比率明确。具体内容计算恒等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状况可计入工资月薪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总额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组件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问题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契约允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呈请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共同开发技术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社会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费率、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怀孕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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