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时间拖延不得

联贝财务02021-01-24 15:30:010

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无论你是多大的企业都无法避免,所以当企业工商信息遇到一些调整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向工商信息变更进行登记,而且拖延不得。

工商变更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哪些属于工商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

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不及时变更的后果会怎样?

根据《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变更没有及时进行工商信息变更登记的后果,如果您需要进行工商信息变更可以交给联贝财务来做,为您节省工作时间,联贝财务公司变更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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