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落实青海省促进市场基本城市化年会精神上,扶持全省个体工商户身心健康、较快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国际化,*近,省工商局从我省实际出发,在深入整改、广泛听取意见、多次改动齐全,并仿照军公教成果的基础上,实施颁布了《青海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是重新战略规划关系企业政策改革、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又一极大举措,将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
《意见》共五之外18条,旨在通过更进一步把握工商行政作用,放宽参评,简政放权,优化和完善服务举措,促成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域大大拓展,品牌认知不断提高,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新企业、新第三产业、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反应,全全球化创业魅力、创新能力也持续增强,质量经济性极大降低,视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力量。
《意见》较从来出台的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诸多新规定,都有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推行“先照后证”;容许“一址多照”,审核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简化名称批准,可冠市、州行政区划;鼓励转型解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允许自有或购置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专门从事网络经营;鼓励探险和完善市场中止方式;首次相当严重违法减缓或拒不处罚;深化“首办责任制”,全面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技术水平;鼓励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保护;鼓励名校录取、军需退伍军人、探亲务工人员自主性创业;机构专家汉学家为个体工商户把脉问诊、重臣;允许个体工商户以生产的设备、加工、烧结、产品设立债务人,办理物权利息登记申请该银行借贷,等等。
同时规定,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缩小政策宣传大大,积极烘托公共利益的市场生态系统和保守健康的发展环境,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保驾护航。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