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大型活动中,企业常有会发生股票严重损失。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于资产损失又该如何处理呢?持续,且随小编看下吧!
问题一:什么是报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理方式、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损失(简写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具备规定条件计算出来确定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问题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须要报经税务本部批复吗?
为了细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国家计委,降低企业办税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现存农委会有关主管机关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中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图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暂时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问题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很强法律司职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部份证据。
问题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法律机关、行政、大学本科技术确认主管等依法确实档案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起诉或者驳回;
2、公安部的核准案情证明、变回;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罚款及经营不善证明;
4、企业的经营不善债务公告或抵押文件;
5、行政机关的奏折;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诉讼机构的仲裁公函;
9、寿险对寿险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求偿计算单等保险款项;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问题五: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自律、内部控制制度先进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破损、停运、盘亏、失踪、钝化等内部证明或担负全责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形态信用卡;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性行为的经营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难以说明了;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致使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损失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可信度承担义务的声明。
问题六: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净利润或买方以账面数额填报资产损失金额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费用减除残值、保险外债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七:因盗窃等特定原因不必抵扣的进项税负可以与存货损失他处计算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消费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朋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八:2018年度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报表填报应注意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条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表单进行了重新设计,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以新表单的填报要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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