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区抢纪念品要缴交了,为顺利进行有关政策连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旬联手报送日前,对个银行法2018年修正前一小原按“其他额度”的纳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支出是不是必须缴纳个税进行了所述。
违法心境一
这个月好多管理人员的工资非常高,为了少缴个税和社保,店员用账号红包的概念收到部分工资月薪。
违法情景二
这批销售款产品免得发票,为了躲藏收入、少缴应税、企业所得税等,老板让客户把保证金转入个人微信上。
违法情景三
年底了,又到了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为了少缴个税,老板还是以网络红包的形式给个别高收入员工发放奖励。
违法情景四
企业春节后总比分,为了市场营销宣扬,向抗议者随机发放网络红包,未扣个税。
违法情景五
企业在论坛、讨论会、节庆以及其他娱乐活动中向客户发放微信红包礼品,未扣个税。
这样的微信红包方可扣个税
1、舅父老友两者之间人际赠与的网络红包,无须扣个税;
2、更具销售优惠或折让连续性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低下1元征收个税,换成“无意间所得”就是“5元”及表列红包免征个税。
参考资料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获取有关收入定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三、企业在业务范围宣传、的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各单位限于的个人赠送礼品(涉及网络红包,总资产),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量化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抽奖等礼品除外。
2、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原称《公告》),现就有关难题解法如下:
问:《公告》对“网络红包”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积极参与广告业务,网络红包被选为一种常见于的营销方式将。“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家(产品)和给予服务等可能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未变化财税〔2011〕50号信息关于礼品的征课税规定。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归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促使明确和化简政策操作射程,便于征纳冲突可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奖品性质的网络红包,入围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没人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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