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这些费用支出,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联贝财务02022-01-30 19:18:010

甲公司是服装店涉足个人电脑研卷入产与销售的企业,小张是该公司的税务经理。这不,小张在对该企业费用费用项目复核时,对以下4项公司的税务处理带来了困惑,确切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吧~

业务一:为树立良好的知名品牌形象,2019年1月,公司给所有中共中央党校职员中央集权制作了工装,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衣著。该笔业务总共发生支出12万元,仍然获得了非法行为有效的结算缴付凭证。那么,该笔支出可以在企业额度税税前全额列支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情况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结构上,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业务二:为推广新型电子产品,我公司与一家生产商订立品牌代理销售协议,协议规定由该分销商统筹新型产品在本地区推广销售业务,合同期间为2019年4—6月,合同离职,我公司按分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的8%支付报酬费用。该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我公司以的银行现金方式支付佣金200万元,并取得相关合法有效凭证。那么,针对支付的佣金支出我公司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保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条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将近以下规定计算出来限额低于的部分,呈请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这些费用支出,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豁免中间人服务机构或个人(所含结算谈判及其雇佣、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表明的收入欠款的5%计算限额。

因此,该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可税前列支扣除佣金限额为2500*5%=125万元,超出限额200-125=75万元不可税前扣除。

业务三:2019年8月,我公司将一批自行研发的新产品无偿赠送给分销商用于零售商推广,我公司已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在计算诉讼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计算基数是否涵盖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商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停业)收入额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房产、劳务用于捐献、贷款、捐赠、出资、广告、检测、干部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不必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助理机构有数规定的除外。

业务四:2019年9月,为庆祝国号70周年,我公司组织入党开展了多次庆祝活动。上述活动经费支出均出自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那么,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要关注,党组织工作经费在税前扣除应注意扣除限额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央企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和国有投资者绝对控股、比较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差额遗留下来等渠道予以应付。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金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准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年度预算。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酬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真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月底如有盈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人民币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假定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信息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政治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请者方面,应将该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栏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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