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业常驻出席会议部门业务范围范围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宜引发变更,前提向登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1.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首长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生效后重新专注业务运动的,外国企业巨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活泼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申请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送交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寺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己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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