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理解,聘用残障人的企业在税收优惠的异议。 疑问1:我们仅指个体户政治性,经营泡面餐饮服务,移往了残疾人,脱口而出能否珍惜增值税经济特区? 同意: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国家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总共,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自行。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赎回的增值税说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总投资)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政府、行政区域、计划单列市,下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准许的月*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疑问2:我公司迄今为止意味着安置了1名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是有人数要求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规定: (一)纳税人(除盲人健身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课程班中华全国总工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疑问3:我公司目前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若是想享受增值税优惠,这些残疾技术人员的工资能否通过现金收取? 答复:不可以,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规定:(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疑问4:我公司既安置了残疾人,也安置了随军抚恤金,能否同时享受两个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如果既适用加强残疾人低总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道德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共产党员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考虑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任务。赎罪券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疑问5:我是一名残疾人,全面提供服务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答复: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上缴增值税。 疑问6:残疾人税收优惠,这里的残疾人具体包含哪些状况? 答复:“残疾人”是指: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加注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动作残疾、智力残疾和人格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疑问7: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层面是否有优惠? 答复:有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上奏扣减的基础上,可以在数值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疑问8: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其他税种还有税收优惠吗? 答复:有的,如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政府部门确定。 疑问9:我们是一家批发家电的销售公司,安置了部份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复:不可以。财税〔2016〕52号*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运,提供加工、保养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西方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包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节目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降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自制剧货物(包括消费者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聘请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指示》(财税〔2016〕5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达成协议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具体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公司保险和受孕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级或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六、本通知*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缺陷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应同时拥有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大型活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用地。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依照行政诉讼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超过或者持有*主要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任命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本文资料取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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