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金山公司注册“滴滴车站”商标失败

联贝财务02022-02-04 08:12:160

作为网约车提供者,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滴滴公司)全资的“滴滴交通”等产品和服务被较广使用。滴滴公司也致力进行商标格局,申请注册了一三部“滴滴”二字为执导的商标。近日,“滴滴车站”商标经北京知产法院裁定,注册被驳回。

(诉争商标)

自成立以来,嘀嘀公司已顺利注册“滴滴出行”、 “滴滴打车”等多枚系列商标。2015年11月16日,嘀嘀公司在市场需求行销、商业文件等第35类服务上对第18338380号“滴滴车站”商标(简称诉争商标)阐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嘀嘀公司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委会认定诉争商标与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机”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组合而成使用在并不相同或不尽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嘀嘀公司上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官司。

(引证商标一)

嘀嘀金山公司注册“滴滴车站”商标失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请后,违法行为由陪审员王东,人民陪审员毛艾越、钟之绚构成再审,发布开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中,原告嘀嘀公司诉称:一、原告已基于其越位的“滴滴”等商标对引证商标一提起了异议申请并对引证商标二提起了有罪就此申请,引证商标权利正常不稳定。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三、经原告查询,普遍存在类似作法在先才获注册的判例。四、诉争商标登记使用的服务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仅限于类似服务。五、诉争商标经公开和使用已很强较高关注度,已与原告过渡到*区分亲密关系。综上,诉争商标应予注册。

而原告商标评审委员委员会则反驳:引证商标一和二均仍为有效地在先商标权,分别与诉争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法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者。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显然:

其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分别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用以、内容可、方式则、异性等相关相同或者具有密切差异,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属于同一个类似群,且原告并未对服务不类似提交相应结论,故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其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和二均包涵“滴滴”二字且均以“滴滴”二字为首部,在手写构成、呼叫及基本外观等方面相同。原告提交的结论足以结论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和谐于市场一定会造成混淆误认为,也能够可避免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出现偏移混淆的可能,故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其三,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行使各自统一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其间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确立关系。商标评审采行医疗事故审查法律,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下亦不用作为本案诉争商标应被提出申请注册的当然理由。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驳回了嘀嘀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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