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签发税率发票有关细则的告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1、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的办结期限是?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经理税务本部前提自提出申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准许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技术人员、法定出席会议人早已进行备案数据收集和证明(须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救国会税务机关确认);
(二)纳税人有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产能,尽快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器材出版等事项。
2、首次申领发票主要都有哪些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子系统)三高民调豁免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3、首次申领发票的限额和份数?
税务机关为相符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票限额不高达10万元,每月*高领用数目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紧密结合纳税人税收后果水平,自行决定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规格。
除新疆、青海、西藏部分的一带,上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制定;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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