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专票的票数亚人审批可能同侍者,这张发票就不用用必需收回了吗?
包含到发票证明信息要求的,有表列出几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事先实施细则》的*终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四条:发票的整体主题共有:发票的名称、发票编码和电话号码、联次及设施、消费者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消费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衡量标准单位、存量、生产成本、字符串数额、开票人、开票月份、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记住按照号码次序填开,填上项目简陋,内容普通人,手写确实,全部联次一次纸张,内容全然合理,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粉刷发票专用章。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人并未人发票基本内容之列,28条开票要求中也没有写道。因此,审核人归入可填不应填项,更谈不上其它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汇报
财政局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买卖确切;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爆发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对专票开具的四点要求没有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事先增值税发票使用公开督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第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营改增后,税务司辅导材料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和2006 156号文要求一致。
小结:
1、对于发票的开具要求,除了总局机构刊出比如:公共建筑服务等经营范围在开票时必需在发票栏中栏填写相关内容外,均不该以上述文件中的标准内容并不相同。
2、没有文件要求专票开票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则实际上:“增值税专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这张发票就不能用必须作废了吗?”这个推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