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成纳税人廉洁自律,降低税法遵守度,推进观念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延宕档案。按照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相符上一年度纳税信用好评结果,并为纳税人给予自我查询服务。
近日,小编告知了纳税人这各个方面的咨询电话:“2017年我公司被本地租务巡查局针对2015—2016年度制定了税务核查,补征了征税与滞纳金,我公司已经将税款及滞纳金缴纳了,为啥接到通知公司因为税务稽查原因纳税信用标准被降为了D级呢?”
听了纳税人的问题后,小编初期也是獠牙雾水,在对纳税人提供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文书送出回证年份、税款滞纳金完税凭证日期等信息辨别后,理清了问题的来历。2017年10月10日,税务稽查局针对查补出的问题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中清楚规定,该公司应在发来《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该公司于当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证明。然而,因该公司自身原因,在15日内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稽查局向该公司又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该公司才于10月30日缴清了税款及滞纳金,此时,已远超过《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限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货款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因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直接采取行动了D级纳税信用评等。得悉降级原因以后,该纳税人内疚不已,没想到因为未按规定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会造成如此导致的后果。
哪些现象会造成本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诉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道德,经判决组成涉税性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金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犯罪行为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阻碍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要求、阻止税务机关主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妨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其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伪造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中断出口退(免)税资格未签约的;
(八)有非正常户历史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管理人员注册登记或者交由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不忠情形的。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无视哪些处罚措施?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声明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除名,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全面实施交(验)旧供新、符合纪念版短缺;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下发的各种资料;
(五)列名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用户数,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音量内的低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安检、注册新公司、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及许可、生产许可、从业历任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作出管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沿用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合作惩戒措施,以及交织实际问题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若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又该采取怎样的解决问题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前夕内,个人资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主管营业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即时连系,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审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对系统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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